近日,高唐縣衛生健康局公示了一則行政處罰結果,高唐縣人民醫院及一名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相關規定受到處罰,共計被罰款44000元。

根據公示,高唐縣衛生健康局作出的高衛醫罰〔2025〕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高唐縣人民醫院因存在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的行為,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被處以警告并罰款32000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在高衛醫罰〔2025〕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醫務人員張某某因存在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的行為,依據同一法規條款,被處以警告并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 | 高唐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