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報·山海新聞了解到,近日,聊城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聊環(茌)罰〔2025〕004-3號),對茌平恒宇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的違規行為決定處以罰款133,333元、沒收違法所得19,800元。

根據處罰決定書,2025年4月2日,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省機排處推送的問題線索進行了現場核實。調查發現,茌平恒宇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博平站)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間,同一輛車的檢測方法前后不一致,其中省機排處最初反饋的6輛車中,有5輛涉嫌檢測報告弄虛作假,另一輛已作出說明;隨后通過聊城市機動車環檢業務監控平臺比對,又發現127輛車存在檢測方法使用不當問題,總計132輛車涉嫌虛假報告。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即未確保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2025年6月25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該公司未提出申辯或申請聽證。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并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認定情節嚴重(涉及10輛以上車輛),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決定處以罰款133,333元、沒收違法所得19,800元,并將案件移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來源 | 茌平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