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報·山海新聞了解到,近日,聊城市城市管理局集中公布了六起城鎮燃氣領域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涵蓋跨區域經營、違規儲存燃氣、破壞燃氣設施等多類違法行為

其中,茌平區某液化氣公司因未按許可證規定跨區域銷售液化氣被查處。2025年5月,經調查確認其違法所得2100元,燃氣主管部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對該公司處以3萬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聊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液化氣公司同樣因跨區域銷售被查,其向茌平區博平鎮用戶配送液化氣獲利僅105元,但仍被依法重罰3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以上兩案均參照山東省處罰裁量基準“較輕”檔次處理。
高唐縣某液化氣站因露天存放液化氣瓶被處罰。2024年12月檢查發現,該站氣瓶直接暴露于陽光風雨中,且缺乏防火防爆等基本安全設施,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茌平區燃氣主管部門據此對其開出1.1萬元罰單。
冠縣某液化氣站送氣工將未配送氣瓶私存于家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2024年底接群眾舉報核實后,涉事氣站因在不具備安全條件場所儲氣被罰1萬元。2025年4月,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再現同類案件,某公司送氣工在民房存放充裝氣瓶,涉事企業同樣被處1萬元罰款。
陽谷縣則查處一起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事件。2024年12月,河南某環保公司在張秋鎮進行路面破碎作業時,用挖掘機損毀地下燃氣設施,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關于禁止毀損燃氣設施的規定。執法人員根據裁量基準“較輕”檔次,對責任單位處以5.2萬元罰款,為本次公布案例中最高罰單。
聊城近年持續強化燃氣安全治理,除本次通報案件外,2023年底莘縣曾打掉一處非法儲存1510公斤含59.28%二甲醚“問題氣”的黑窩點;2025年4月東昌府區還對495個攤點液化氣瓶實施“一瓶一碼”全覆蓋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