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報·山海新聞了解到,近日,聊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官網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兩家企業因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被處罰。其中,錦華環保裝備(山東)有限公司因臨時用電不規范等問題被罰款1.5萬元,山東恒琛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因塔吊設備安全隱患被罰款5000元。

根據公示內容,2025年1月2日,相關部門檢查發現錦華環保裝備(山東)有限公司負責的智能環保倉儲裝備研發生產項目25號車間存在臨時用電未達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要求、鋼筋區施工機具未搭設防護棚等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零二條及《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高新區管委會對其處以1.5萬元罰款。
另一處罰案例中,山東恒琛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24日的高端肉制品項目現場檢查中被發現塔吊起重量限制器失效,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使用單位應確保起重機械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要求,依據該規定第三十條及《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企業被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