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向山東商報·速豹新聞反映,稱其是岳莊小學花園小區的一位業主,收到了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發來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催繳單。但是,這位業主認為,該項收款已經在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2001]585號文件,第三條明文規定中被取消了。對于收到的催繳單,這位業主心里很是疑惑。
經過一番溝通,我們了解到,岳莊小學花園小區有一部分業主收到了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發來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催交單。小區業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988號文件第七條、第三十條(3項)的規定,決定拒絕繳納征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因為該項收費是已經被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2001]585號文件第三條明文規定取消的費用,業主們認為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文件是欠考慮的。
隨后,我們聯系了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該項目的工程建設審批一科有關人士回應到,岳莊花園北樓這個項目,位于站前街,1997年7月21日取得土地不動產權證書,土地產權人為東昌聯合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土地用途為學校(教育用地),原聊城市規劃局于2005年審定了該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岳莊小學規劃圖),該建筑為5層的岳莊小學宿舍樓,為已建成的現狀建筑(2003年左右開始違規建設)。但該宿舍樓實質使用為居民住宅樓,為學校員工及居民集資自建房項目(簽訂的合同名稱為岳莊小學集資建房合同)。2023年,該項目被列入東昌府區房屋產權確權頒證歷史遺留問題專項整治清單。2023年12月,聊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按照“證繳分離”的原則,容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為43戶業主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書。
依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于加強房地產價格調控加快住房建設意見的通知》等文件,山東省財政廳出臺規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作為政府性基金項目管理,不得再分為綜合配套費和專項配套費。山東省及聊城市征收該費始于90年代,2022年9月新標準包含供熱、供氣費用。
根據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違法建設項目可補辦規劃許可證,按違法開工時政策和標準繳納配套費。項目未辦理規劃許可證,此次辦證為建筑性質變更,應按原有標準繳納配套費。依據魯自然資字〔2023〕105號,追繳款項由相關部門按職責依據項目建設時標準進行追繳。
東昌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出具的處理意見書認定項目2003年開工建設,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依據當時政策和標準核算配套費,出具繳費通知書及征收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合理正確。
2022年9月實施的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第十條規定,新建項目供氣、供熱設施配套費整合為統一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專營單位不得再單獨收取。建筑性質變更應辦理規劃許可證變更,簡化歷史遺留項目辦證程序,采用費用征收決定書代替。
綜上所述,項目屬集資建房項目,已由東昌府區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專班、古樓街道辦事處認定。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依據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及山東省房屋產權確權頒證歷史遺留問題處置指導政策的規定,下達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決定書實施行政征收并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