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 馮佳怡
為提高企業環保守法意識,對環境違法行為形成震懾,市生態環境局對查辦的環境違法典型案件進行通報曝光。
案例一、陽谷聚銀工貿有限公司:2024年1月16日,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露天刷漆的環境違法行為,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陽谷縣分局已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萬元。
案例二、山東新基德電器有限公司:2024年1月18日,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使用國二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叉車(環2-FPC00391)倒運貨物。該行為屬于在禁排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聊城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已責令改正,并處罰款0.5萬元。
案例三、山東冠縣金冠交通設施有限公司:2024年1月24日,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噴塑生產線西線在2023年第四季度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已責令整改,并處罰款2.7501萬元。
案例四、聊城鐵錘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1月26日,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水噴淋凈化塔循環水箱內未添加噴淋水,無法對廢氣正常進行水噴淋處理。聊城市生態環境局臨清市分局已責令整改,并處罰款2.5625萬元。
下一步,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各企業要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自行監測等方面的管理,提高環保意識和自律意識。